解读丨GB 55038-2025《住宅项目规范》发布(全文),5月1日起实施

14条重大变化:
4.1.2-1 层高不应低于3.00m
2、明确新建住宅建筑净高尺寸
4.1.2-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
4.2.4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2 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5、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
6、凸窗栏杆设置(新要求解决了开窗问题)
4.1.16 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室内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
4.2.12 当住宅建筑采用分体式空调时,室外机位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方便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操作的可上人专用平台板或预留空间,专用平台板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且设计工作年限与主体结构相同。
2 室外机位置应保障通风通畅,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等通风不良的位置,且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造成不利影响。当室外机位设置围护的格栅或墙体时,不应妨碍空调有效散热。
9、明确卫生间设置位置
10、明确轿厢尺寸
4.2.4-3 设有电梯的住宅单元,应至少有1台电梯满足下列尺寸要求: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深度不应小于2.10m。
5.0.4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心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1.2 住宅卧室、起居室与相邻房间之间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5.2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至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